10月12日至13日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一行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,对重庆法院开展司法拍卖改革的情况进行调研。他强调,要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拍卖改革工作,做到合法、合序、合情,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,提升群众的满意度。
据介绍,2009年4月,重庆全市涉讼资产均进入重交所并实行电子竞价交易,2010年12月全面推行互联网电子竞价。截至今年8月,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1230宗,成交1011宗,成交额41.3亿元,拍卖总成交率为82.2%,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为16.7%,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%、成交价平均缩水30%形成鲜明对比。
在听取了重庆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情况汇报后,苏泽林指出,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做到了合法、合序、合情,拍卖标的价值实现了最大化,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、债务人的合法权益,也为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,促进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。
苏泽林强调,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,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拍卖改革,做到合法、合序、合情。一是要合法,要严格依法办事,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推进司法拍卖改革,改革绝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。二是要合序,要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、采用“电子竞价”方式、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等制度设计,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,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,维护司法的廉洁性。三是要合情,司法拍卖改革要符合中央的要求,符合人民利益,符合法律规定,同时符合法院实际,要善于在这之间找到平衡点。
考察调研期间,苏泽林一行观看了选择拍卖机构现场摇号情况,并深入重交所现场观摩了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全过程,听取重交所工作汇报,并同银行、律师事务所、拍卖协会、拍卖机构的代表进行了座谈。
在渝期间,重庆市委副书记、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奇帆会见了苏泽林一行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陪同调研。